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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琰律师,杭州婚姻家庭律师,现执业于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,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,深厚的法律功底,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“正直、诚信、敬业”的执业理念,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,勤于钻研法律、善于总结经验。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,办案严谨认真、庭审经验丰富、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,势必亲力亲为,勤勉尽责,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。
出嫁的女儿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义务吗
答案是有的,无论是否出嫁,是否结婚,子女都对自己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。
一、《婚姻法》的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二条规定: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
保护妇女、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。
实行计划生育。
第二十一条规定: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;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
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,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,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。
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
禁止溺婴、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。
二、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的规定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十四条规定: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
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。
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。
三、地方习俗
在中国的许多农村地区,当地的一些传统风俗认为赡养老人的主要应该由儿子来承担,出嫁的女儿已经嫁出门,赡养老人的会少一些。但是,也并不是说完全没有赡养父母的。
但是从中国的法律规定我可以知道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。有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,不论已婚未婚,在父母需要赡养时,都应当履行这一法定义务。
赡养父母是我们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律,同时也是我们民族的传统,我们应该自觉履行这一光荣的义务。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或是还有其他疑问,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,欢迎您在进行法律咨询。
结婚必须出于男女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,如果一方是受到胁迫而办理结婚登记的,可以在结婚的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当地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。那么,胁迫婚姻证明书怎么书写呢今天,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当事人需要写明证明事项,证明人信息,然后需要签字盖章。
胁迫婚姻证明书
兹有XXX与XXX结婚,是受到XXX的胁迫,特此证明
证明人:
XXXX年XX月XX日
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:“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”。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,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。所以,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。
因胁迫结婚的,受胁迫的一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。
所谓“胁迫”,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。
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:
1、须有胁迫的故意。
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.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o
2、须有胁迫行为。
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。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。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;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。
3、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。
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,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。
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,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。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,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,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,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烟主张撤销,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。
所谓“胁迫”,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、身体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,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。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,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,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。